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需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 提交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等;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已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
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健康证明;
书面收养协议;
如有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的材料。
3. 审查 :公证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并调查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收养是否出于自愿,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4. 办证 :审查通过后,公证机关将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的成立。
请注意,收养关系的成立还需要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并取得《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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